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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绵阳讯(记者 张宇)12月19日,记者从绵阳市委政法委获悉,《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六章60条,包括总则、平安建设职责、平安建设重点、平安建设共建、平安建设监督、附则。
据了解,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地级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政府规章,该《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更好地保障为人民群众建设平安绵阳、法治绵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该《规定》规范了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建立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平安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平安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设施设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工作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工作。各级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平安建设权责清单”,要求“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有利于形成平安绵阳建设齐抓共管、多方协同、落地见效的工作格局。
同时,该《规定》针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避免行政违法、减少行政争议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如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妥善应对特定利益群体维权活动,着力解决民生、金融、投资、环保、住房建设等领域重大矛盾问题。”这意味着要全面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各类风险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预防与化解。
此外,该《规定》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理念,着眼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就统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明确了措施。第二十九条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机制,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绵阳实际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态环境、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对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从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角度,第三十条至三十八条,分别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网络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医患纠纷化解、弱势群体帮扶、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作出规定。
尤值一提的是,该《规定》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首次明确了平安建设责任、表彰奖励,完善了平安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与奖励制度,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设定等,有利于压紧压实平安绵阳建设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如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平安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五十五条赋予了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考评考核权、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被督导的情形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