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首次提出了四川省现代水文体系基本内涵、破除了水文监测站网的“单一”发展模式、系统构建了“三大”水文测报工作机制……1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获悉,四川省首部地方性水文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资料图)

《条例》有哪些亮点?

亮点1:强化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定位

基于水文事业突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为保障其稳定发展,《条例》进一步实化了相关要求。比如,确立了水文工作服务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的基础支撑与服务定位;根据四川省水文管理体制特点,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本级财政负责全省水文事业发展投入保障,各市(州)根据需要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辖区内水文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水文测站工作条件、保持水文队伍稳定;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作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重大公共决策,以及涉水规划、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的依据。

亮点2:凸显了水文工作的流域与行政区域深度融合要求

此前,四川省的水文工作体制主要由省本级按照流域管理进行建制,该工作体制在支撑和服务各市(州)行政区水事决策方面存在短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水文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明确规定省级水文机构向派驻市(州)的分支机构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为辖区内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决策、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支撑和服务。同时,为加强主要流域的省际水域水文工作,《条例》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省际水域等跨区域水文工作协作,加强河湖省界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生态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促进跨区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协调联动等要求。

亮点3:首次提出了四川省现代水文体系基本内涵

《条例》明确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其工作,并具体提出了建设全省水文数据库、水文信息共享平台与共享机制,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等现代水文体系基本内涵。

亮点4:破除了水文监测站网的“单一”发展模式

长期以来,四川省为公共服务的水文站网主要依靠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本次立法破除了该单一的发展模式。比如,《条例》明确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四川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统领水文专业(含水文站网)发展规划;水文专业规划应当遵循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以及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的总原则。又如,鼓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省级部门为特定目的设立水文测站,并统一纳入全省专用水文测站管理。通过一系列规定,将形成全省共建、共管、共享的水文站网局面。

亮点5:系统构建了“三大”水文测报工作机制

《条例》在常态水文测报工作制度基础上,系统构建了不同特殊水事条件下的水文测报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动态监测机制,组织水文机构加强水资源动态监测,发现水体的水量、水质监测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应急监测机制,并将水文监测纳入政府突发水事件应急体系,构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应急水事件的处置提供水文服务支撑。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全省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水文在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水资源联合调度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水资源联合调度科学管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与保供能力。

亮点6:新增水文情报报送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承担报汛任务的水文测站、水利水电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报送有关水文情报或水工程调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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