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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金牛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支付了工伤赔偿款61546元,至此,一起工伤理赔纠纷最终落下帷幕。

据悉,申请执行人马某在该科技公司上班期间摔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在就赔偿问题与该科技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马某向金牛法院起诉,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该科技公司在2022年2月18日前一次性向马某支付赔偿款7.8万元。原来纠纷已告一段落,但调解书生效后,该科技公司并未按时全额支付赔偿款,仅向马某支付1.8万元。于是,2022年4月11日,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联系该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及风险,督促其立即履行。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下,该科技公司表示他们同意自主履行,但谈及为何不愿支付剩余的赔偿款,他们表示因为公司为马某购买了保险且已为马某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届时理赔款会直接支付至马某账户,如果先垫付给他,后期他若又收到了理赔款不归还怎么办?原来,该公司是想等保险理赔款直接赔付马某,担心出现先行垫付后,马某收到保险理赔款不予归还的情况。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为避免因机械执行导致产生新的衍生案件给双方当事人增加诉累的情况,反复从中释法调和,多次同马某进行沟通释明,最终说服马某同意在收到余款同时向公司递交书面承诺,承诺在收到理赔款后会立即转付给公司。至此,马某收到全部赔偿款项,同时,也打消了公司的顾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稿件由金牛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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