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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佩佩)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了四方面内容:
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将“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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