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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出台了《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砂管理提出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监管。
填补缺项,明确疏浚砂管理。《意见》明确除河道采砂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清淤疏浚、航道维护性疏浚以及水利、水电、航电、电航、航道整治、市政等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均按要求编制综合利用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假借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等管理、以涉水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
增设修复,强化生态保护。《意见》明确采砂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年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对采砂完成后的采砂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平整修复情况组织开展核验,核验结果作为实施下年度采砂许可的重要依据。
增强联管,实化部门职责。《意见》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林草部门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各自监管职责,共建采砂各环节、各要素全方位监管防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